除顫的禁忌症包括心律失常並非室顫或無脈性室速、嚴重低血鉀、洋地黃中毒、心臟驟停晚期等。
1. 心律失常並非室顫或無脈性室速:除顫主要用於治療室顫和無脈性室速等嚴重心律失常,若患者的心律失常並非這兩種類型,如房顫、房撲等,此時進行除顫不僅無法有效終止心律失常,還可能對患者造成不必要的傷害,如心肌損傷等。
2. 嚴重低血鉀:嚴重低血鉀會影響心肌細胞的興奮性、自律性和傳導性。在這種情況下進行除顫,容易誘發嚴重的心律失常,甚至導致心臟驟停。因為低血鉀會使心肌細胞的電生理特性發生改變,除顫可能無法達到預期的復律效果,反而加重病情。
3. 洋地黃中毒:洋地黃類藥物中毒時,心肌細胞對電刺激的敏感性增加,除顫可能會引發嚴重的心律失常,如室顫等。此時應首先針對洋地黃中毒進行治療,如停用洋地黃類藥物、補充鉀鹽等,待病情穩定後再考慮是否進行除顫。
4. 心臟驟停晚期:當心臟驟停進入晚期,心肌細胞已遭受不可逆損傷,此時進行除顫往往難以成功復律,且可能對患者身體造成進一步的損害。在這種情況下,應更多地關注生命支持和臨終關懷等方面。
在臨床實踐中,面對需要除顫的情況,要全面評估患者的病情和身體狀況,結合各項檢查結果,權衡除顫的利弊,以確保治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