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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崎病如何分期

發佈時間:2025-02-03 23:17:24

川崎病通常分為 5 期,包括急性期、亞急性期、恢復期、慢性期及後遺症期等。

一、急性期:發病約 14 天內,主要表現為發熱,體溫可達 39℃以上,持續 7 - 14 天或更久,熱型多為稽留熱或弛張熱;雙側結膜充血,無膿性分泌物;口唇充血皸裂,口腔黏膜瀰漫充血,舌乳頭突起、充血呈草莓舌;手足硬性水腫,掌跖紅斑,恢復期指趾端膜狀脫皮;多形性紅斑樣皮疹,無水泡及結痂。

2.亞急性期:一般在發熱後 14 - 28 天,此期體溫逐漸下降,其他症狀逐漸減輕,但指趾端甲床處可見膜狀脫皮,肛周皮膚脫屑。

3.恢復期:病程 28 - 60 天,臨床症狀基本消失,如無冠狀動脈病變,一般情況良好,血沈、血小板逐漸恢復正常。

4.慢性期:病程 60 天至數年,少數患兒在此期可出現冠狀動脈病變,如冠狀動脈擴張、冠狀動脈瘤等,可導致心肌缺血、心律失常,甚至心肌梗死等嚴重後果。

5.後遺症期:部分患兒在川崎病痊癒後數年,可出現冠狀動脈病變的後遺症,如冠狀動脈狹窄、閉塞等,影響心臟功能。

注意事項:川崎病的治療需要及時、規範,家長應密切觀察患兒的症狀變化,如發熱持續不退、出現新的症狀等應及時就醫。同時,要遵醫囑進行相關檢查和治療,定期復查,以監測病情變化,避免併發症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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