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移和擴散在醫學領域尤其是腫瘤學等方面是較為重要的概念,兩之間存在一些區別,包括概念含義、發生機制、涉及範圍等。
1.概念含義:轉移通常是指惡性腫瘤細胞從原發部位脫離,通過各種途徑,如血液循環、淋巴循環等,到達身體其他部位,並在適宜的環境下繼續生長繁殖,形成與原發腫瘤同樣類型的繼發性腫瘤的過程。擴散含義相對更寬泛,指的是細胞、物質等從一個部位向周圍區域或者其他部位蔓延、散布的情況,在醫學上既可以用於描述腫瘤細胞的傳播情況,也可以用於描述炎症等其他病理過程中相關物質的傳播。
2.發生機制:轉移對於腫瘤轉移而言,首先腫瘤細胞要具備侵襲能力,能夠突破原發腫瘤組織的基底膜等屏障結構,進入到周圍的間質組織,這一過程涉及腫瘤細胞自身分泌一些蛋白水解酶,降解細胞外基質,從而為其移動創造條件,之後腫瘤細胞可以侵入血管或淋巴管,隨著循環系統到達遠處部位,在經過一系列複雜的過程,如黏附、穿出血管壁等,再次增殖形成轉移灶。擴散以炎症擴散為例,當局部組織發生炎症時,炎症區域內的免疫細胞會釋放如組胺、前列腺素等炎性介質,這些介質會使局部血管擴張、通透性增加,從而讓更多的血漿成分滲出到組織間隙,造成組織的腫脹。
3.涉及範圍:轉移往往強調的是從原發部位到身體其他較遠的、相對特定的部位,而且一般是遠距離的轉移,比如乳腺癌細胞可以轉移到骨骼、肝臟、肺臟等遠處器官,形成多個轉移病灶,這些部位與原發腫瘤所在的乳腺有一定的距離間隔,並且轉移灶的形成需要經過複雜的血液循環或淋巴循環等途徑才能到達。擴散既可以是近距離的在原發灶周圍局部區域的擴散,也可以是遠距離的擴散。
總之,轉移和擴散雖然有一定聯繫,但存在著明顯的區別,準確理解對於認識疾病的發展過程和制定治療方案等有著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