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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性心臟輔助裝置的適應證和禁忌證有哪些

發佈時間:2025-01-16 09:05:36
羅文才副主任醫師 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短期性心臟輔助裝置的適應證包括心源性休克、急性心肌梗死併發心功能不全、心臟手術後低心排血量綜合徵、難治性心力衰竭、急性心肌炎等;禁忌證包括存在嚴重的凝血功能障礙、嚴重的感染未得到有效控制、惡性腫瘤晚期、嚴重的肝腎功能衰竭、嚴重的精神障礙等。

1. 心源性休克:患者因心臟功能極度減退,導致心輸出量顯著減少,引起組織器官灌注不足,出現休克症狀,如低血壓、意識障礙、四肢濕冷等,此時短期性心臟輔助裝置可幫助維持循環穩定。

2. 急性心肌梗死併發心功能不全:急性心肌梗死後,心肌壞死導致心臟收縮和舒張功能受損,出現心力衰竭表現,如呼吸困難、水腫等,輔助裝置能減輕心臟負擔,改善心功能。

3. 心臟手術後低心排血量綜合徵:心臟手術後,心臟功能可能暫時無法恢復正常,出現低心排血量,表現為尿量減少、末梢循環差等,短期輔助可助力心臟功能恢復。

4. 難治性心力衰竭:常規藥物治療效果不佳的心力衰竭,患者症狀持續加重,生活質量嚴重受影響,輔助裝置可作為一種臨時的治療手段。

5. 急性心肌炎:心肌受到病毒等感染後發生炎症,導致心肌功能受損,出現心律失常、心力衰竭等,短期輔助有助於心臟功能恢復。

對於存在嚴重凝血功能障礙者,使用輔助裝置可能導致嚴重出血;嚴重感染未控制時應用,易引發感染擴散;惡性腫瘤晚期患者身體狀況差,難以耐受;嚴重肝腎功能衰竭會影響裝置使用及患者預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無法配合治療。

在考慮使用短期性心臟輔助裝置時,需全面評估患者病情、身體狀況等多方面因素,結合專業醫生的判斷來決定是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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