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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前診斷和產前檢查有甚麼區別

發佈時間:2025-01-06 11:01:52
周海斌副主任醫師 山東大學齊魯醫院

產前診斷和產前檢查在目的、檢查時間、檢查方法等方面存在區別。

1. 目的:產前診斷主要是針對有高危因素的孕婦,通過各種技術手段對胎兒進行先天性缺陷和遺傳性疾病的診斷,以確定胎兒是否患有某些特定的疾病或異常,為後續的決策提供依據。產前檢查則是對孕婦和胎兒進行常規的健康檢查,瞭解孕婦的身體狀況和胎兒的發育情況,及時發現和處理孕期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保障母嬰的健康。

2. 檢查時間:產前診斷通常在孕期的特定階段進行,比如孕早期、孕中期等,根據不同的診斷方法和目的選擇合適的時間。例如,絨毛穿刺一般在孕11-14周進行,羊水穿刺多在孕16-22周,臍血穿刺在孕20周後。產前檢查從確定懷孕開始就會定期進行,一般孕早期每月一次,孕中期每兩週一次,孕晚期每週一次,直至分娩。

3. 檢查方法:產前診斷的方法較為複雜和有針對性,包括侵入性的檢查如絨毛穿刺、羊水穿刺、臍血穿刺等,以及非侵入性的檢查如無創DNA檢測等。這些檢查可以直接獲取胎兒的細胞或遺傳物質進行分析。產前檢查的方法相對常規,包括體格檢查如測量孕婦的血壓、體重、宮高、腹圍等、實驗室檢查如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腎功能等以及超聲檢查等,主要是對孕婦和胎兒的一般狀況進行評估。

孕期應積極配合醫生安排,按時進行各項檢查。若有特殊情況或高危因素,需進一步接受相關診斷,以確保母嬰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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