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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有甚麼區別

發佈時間:2025-01-06 10:58:46
周海斌副主任醫師 山東大學齊魯醫院

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在目的、檢測方法、檢測時間、準確性等方面存在區別。

1. 目的:

產前篩查:主要是通過一些檢查手段,評估胎兒患某些先天性疾病的風險,為進一步的診斷提供參考。

產前診斷:則是對胎兒是否患有某些先天性疾病作出明確的診斷,為後續的處理提供依據。

2. 檢測方法:

產前篩查:常見的方法有血清學篩查,如檢測孕婦血液中的甲胎蛋白、人絨毛膜促性腺激素等指標;還有超聲篩查,觀察胎兒的結構和發育情況等。

產前診斷:包括染色體核型分析,如羊水穿刺、絨毛取樣、臍帶血穿刺等獲取胎兒細胞進行染色體檢查;基因診斷,檢測胎兒是否攜帶某些致病基因等。

3. 檢測時間:

產前篩查:血清學篩查一般在孕早期11 - 13周+6天和孕中期15 - 20周+6天進行;超聲篩查在孕期不同階段都有相應檢查。

產前診斷:羊水穿刺通常在孕16 - 22周進行;絨毛取樣在孕11 - 13周+6天;臍帶血穿刺在孕20周後等。

4. 準確性:

產前篩查:只能評估風險,不能確診疾病,存在假陽性和假陰性的可能。

產前診斷:準確性較高,是確診胎兒是否患病的重要手段。

孕婦應根據自身情況和醫生建議,合理選擇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項目。如果篩查結果提示高風險,不要過於焦慮,應進一步進行產前診斷以明確診斷。若診斷結果異常,要與醫生充分溝通,瞭解後續的處理方案和可能的預後,積極配合醫生做好相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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