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哮喘的診斷標準是甚麼

發佈時間:2025-07-28 01:50:32

哮喘的診斷標準包括症狀、體徵、肺功能檢查、支氣管激發試驗、過敏原檢測等。

1. 症狀:反復發作的喘息、氣急、胸悶或咳嗽,多與接觸變應原、冷空氣、物理或化學性刺激、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運動等有關。發作時雙肺可聞及散在或瀰漫性、以呼氣相為主的哮鳴音,呼氣相延長。症狀可經治療緩解或自行緩解。

2. 體徵:發作時胸部呈過度充氣狀態,有廣泛的哮鳴音,呼氣音延長。但在輕度哮喘或非常嚴重哮喘發作時,哮鳴音可不出現。嚴重哮喘患者可出現心率增快、奇脈、胸腹反常運動和發紺。非發作期可無異常體徵。

3. 肺功能檢查:通氣功能檢測顯示第一秒用力呼氣容積FEV1、第一秒用力呼氣容積佔用力肺活量比值FEV1/FVC%降低;支氣管舒張試驗陽性,即吸入支氣管舒張劑後FEV1較用藥前增加≥12%,且絕對值增加≥200ml;呼氣流量峰值PEF晝夜變異率≥20%。

4. 支氣管激發試驗:用以測定氣道反應性。常用吸入激發劑為乙酰甲膽鹼、組胺。吸入激發劑後其通氣功能下降、氣道阻力增加。激發試驗只適用於FEV1在正常預計值的70%以上的患者。若FEV1下降≥20%,可診斷為激發試驗陽性。

5. 過敏原檢測:可通過皮膚點刺試驗或血清特異性IgE測定等方法,明確患者的過敏原,有助於哮喘的診斷和避免接觸過敏原。

哮喘患者日常生活中要注意避免接觸過敏原及刺激性物質,如花粉、塵蟎、煙霧等。規律作息,適度鍛鍊以增強體質。注意氣候變化,及時增減衣物,預防呼吸道感染。嚴格按照醫生的治療方案用藥,不要自行增減藥量或停藥,定期復診,以便醫生根據病情調整治療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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