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鬱發作與抑鬱症在概念範疇、症狀特點、持續時間、嚴重程度、診斷標準方面存在不同。
1. 概念範疇:抑鬱發作是一種臨床症狀狀態,是情感障礙中的一個發作類型,可出現在多種精神障礙中;抑鬱症則是一種獨立的精神疾病診斷,有特定的症狀組合、病程及診斷標準。
2. 症狀特點:抑鬱發作主要以情感低落、思維遲緩、意志活動減退等典型症狀為主;抑鬱症症狀更為複雜多樣,除核心症狀外,還常伴有軀體症狀如睡眠障礙、食慾改變、頭痛等,以及認知功能損害等。
3. 持續時間:抑鬱發作通常有較明確的起病和緩解時間,一般持續數周或數月;抑鬱症病程相對較長且具有反復性,緩解期可能不完全恢復正常,還可能多次發作。
4. 嚴重程度:抑鬱發作嚴重程度有輕有重,輕度發作對日常生活影響較小;抑鬱症往往對患者的社會功能、日常生活、人際關係等多方面造成明顯且持久的損害。
5. 診斷標準:抑鬱發作依據症狀表現及持續時間等進行判斷;抑鬱症診斷更為嚴格,需綜合考慮症狀的多樣性、病程的持續性、對社會功能的影響等多方面因素,要符合相應的診斷標準。
日常中若出現情緒低落等類似症狀,應予以重視,及時調整生活方式,保持規律作息、適度運動、良好社交。若症狀持續不緩解或加重,需及時就醫,遵循專業醫生的診斷和治療建議,切不可自行判斷用藥,以免延誤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