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闡述藥疹的臨床表現和特點。
一、藥疹的臨床表現:
1. 固定型藥疹:常突然發生,在皮膚黏膜交界處如口唇、外生殖器等部位出現圓形或橢圓形的紅斑,邊界清楚,嚴重時紅斑上可出現水皰、大皰。每次發病基本都在同一部位,反復使用致敏藥物後皮疹可在原處復發且面積逐漸擴大。
2. 蕁麻疹型藥疹:表現與急性蕁麻疹相似,皮膚出現大小不等風團,顏色可淡紅或蒼白,形態不規則,瘙癢明顯。可伴有血管性水腫,嚴重者可出現呼吸道、消化道症狀,如呼吸困難、腹痛腹瀉等。
3. 麻疹樣或猩紅熱樣藥疹:起病較急,常先從面頸部開始,迅速向軀乾及四肢發展,表現為密集的紅色斑丘疹,類似麻疹或猩紅熱的皮疹。皮疹可融合成片,壓之褪色,可伴有瘙癢,一般全身症狀較輕。
4. 重症多形紅斑型藥疹:病情較重,皮膚損害為多形性,有紅斑、丘疹、水皰、大皰、紫癜等,典型的損害為靶形或虹膜狀紅斑。可累及口腔、眼、鼻、生殖器等黏膜部位,出現黏膜糜爛、潰瘍,疼痛明顯。
5. 剝脫性皮炎型藥疹:屬嚴重型藥疹,初期表現為皮膚潮紅、腫脹,隨後出現大片脫屑,可呈鱗片狀或落葉狀,嚴重者全身皮膚均可受累,毛髮、指甲也可脫落。常伴有發熱、寒戰、惡心、嘔吐等全身症狀。
2.藥疹的特點:
藥疹的發生與用藥密切相關,有一定的潛伏期,初次用藥一般在 4 - 20 天左右發病,再次用藥發病時間可縮短至數分鐘到數小時。皮疹形態多樣,可模擬多種皮膚病的表現,但一般較其他非藥源性皮膚病更為鮮艷、廣泛。藥疹的病情輕重差異較大,輕者僅表現為皮膚症狀,重者可累及多個系統,甚至危及生命。停用致敏藥物後,多數藥疹經適當治療可逐漸好轉,但再次接觸相同或結構類似的藥物時,可再次發病。
藥疹患者應及時停用可疑致敏藥物,避免搔抓皮膚以防感染。症狀嚴重者需盡快就醫,嚴格遵醫囑進行治療,包括使用抗過敏藥物、糖皮質激素等,治療期間要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定期復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