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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觸性皮炎和濕疹區別

發佈時間:2025-07-01 08:27:58

接觸性皮炎和濕疹在病因、臨床表現、病程特點、治療方法上存在不同。

1. 病因:接觸性皮炎主要是皮膚接觸某些外源性物質後,在接觸部位甚至以外的部位發生的炎症性反應,常見的如化妝品、金屬等。濕疹病因尚不明確,是由多種內、外因素引起的真皮淺層及表皮炎症,與遺傳、免疫、環境等多種因素有關 。

2. 臨床表現:接觸性皮炎典型皮損為邊界清楚的紅斑,其上有丘疹和丘皰疹,嚴重時紅腫明顯並出現水皰和大皰。濕疹表現多樣,急性期有紅斑、丘疹、水皰等,常融合成片,邊界不清,有滲出傾向;亞急性期紅腫和滲出減輕,以鱗屑、結痂為主;慢性期則皮膚粗糙、肥厚、苔蘚樣變。

3. 病程特點:接觸性皮炎去除病因後,經適當處理,一般1-2周可痊癒。若再次接觸致敏原可復發。濕疹常呈慢性、復發性病程,病情時輕時重,難以根治。

4. 治療方法:接觸性皮炎首先要盡快去除接觸物,再根據病情輕重選擇合適藥物,如外用爐甘石洗劑、糖皮質激素等,嚴重時需口服抗組胺藥或糖皮質激素。濕疹治療需根據不同時期選擇藥物,急性期以濕敷為主,亞急性期可選用糊劑,慢性期用軟膏,同時可配合口服抗組胺藥止癢。

日常需注意盡量避免接觸已知的過敏原和刺激物,保持皮膚清潔、濕潤,避免過度搔抓和熱水燙洗。若患有接觸性皮炎或濕疹,應嚴格遵醫囑用藥和護理,定期復診,以便及時調整治療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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