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肺炎是因胸部接受放射治療後,在放射野內的正常肺組織受到損傷而引起的炎症反應。
放射性肺炎的發生與多種因素有關。一方面,放射劑量和照射範圍是重要因素,劑量越大、照射範圍越廣,肺組織受到的損傷就越嚴重,發生放射性肺炎的風險也就越高。另一方面,個體的敏感性差異也會影響其發生,有些患者即使接受相對較低劑量的放療,也可能出現放射性肺炎。
在臨床表現上,放射性肺炎通常在放療後數周或數月出現。早期可能表現為刺激性乾咳,隨著病情發展,可出現氣急、胸痛、發熱等症狀,嚴重時會影響患者的呼吸功能,導致呼吸困難。
從影像學檢查來看,胸部X線或CT檢查可發現肺部有炎症性改變,如片狀模糊影等。
放射性肺炎的治療主要是對症治療和支持治療。對於有咳嗽症狀的患者,可使用止咳藥物;有呼吸困難的患者,可能需要吸氧等支持治療。同時,要密切關注患者的病情變化,及時調整治療方案。
在接受胸部放療時,應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合理制定放療計劃,盡量減少對正常肺組織的損傷。放療過程中及放療後,要定期進行肺部檢查,以便早期發現和處理放射性肺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