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併慢性高血壓一般是指孕婦在妊娠前就已經患有高血壓,或者妊娠20周前首次發現高血壓且持續到產後12周以後仍未恢復正常的情況,建議不適就醫。
妊娠合併慢性高血壓的主要表現為收縮壓大於或等於140mmHg 和(或)舒張壓大於或等於90mmHg。部分孕婦可能沒有明顯的症狀,僅在測量血壓時發現血壓升高。有些孕婦可能會出現頭痛、頭暈、視力模糊、心悸、氣短等症狀。少數孕婦可能會出現蛋白尿,但一般在病情較重時才會出現。如果出現大量蛋白尿,可能提示腎臟損害。嚴重的慢性高血壓可能會導致心、腦、腎等重要器官的損害,如出現心肌肥厚、心力衰竭、腦卒中、腎功能減退等表現。
孕婦應該定期進行產前檢查,及時發現並治療高血壓症狀,保證母嬰的健康。